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环保科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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