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环保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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