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环保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96万股;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共计76.7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89.72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620,400股减少至130,723,200股,注册资本将由131,620,400元减少至130,723,2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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