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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1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蓉女士主持。

华骐环保(300929):监事会决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环保科技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 2023年的工作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符合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