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四条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专注于蜂窝陶瓷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面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为客户提供蜂窝陶瓷系列产品。公司生产的蜂窝陶瓷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机动车后处理用的直通式载体(DOC、SCR、ASC和TWC)、壁流式载体(DPF、ACT-DPF、SiC-DPF和GPF)、船机后处理用载体以及工业工程配套用的节能蓄热体。
公司蜂窝陶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滑石、高岭土、氧化铝、纤维素等。主要能源为天然气和电力。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进行采购,并根据市场情况考虑安全库存。蜂窝陶瓷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根据连续生产的特点采取持续采购的模式。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向采购部下发采购通知,由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公司物流部对各项主要原材料均设有安全库存,在库存原材料低于安全库存的情况下,物流部通知采购部按照采购申请实施采购。采购的发起、审批均通过ERP系统进行。
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为蜂窝陶瓷载体产品,该产品下游客户对供货时效性要求较高,严格要求建立安全库存。供货及时性为载体公司被开发成为合格供应商的主要指标之一,公司为保证及时供货,防止断货、缺货等现象发生,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并根据各个主要下游客户的前瞻性需求预测和市场情况建立必要的安全库存。
(1)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根据国内外客户不同分为内销和外销,其中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分别销往国内和国外,节能蓄热体主要为内销。公司蜂窝陶瓷载体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蜂窝陶瓷载体产品的国内客户主要为催化剂涂覆厂商,主要采取订单式直接销售。公司产品报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同一产品一般按年适度降价。
公司海外直销的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客户主要是为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后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及船机厂商等,目前主要以DPF和船机载体为主,主要客户分布于美国、加拿大、韩国、印度等国家。公司蜂窝陶瓷载体产品外销流程一般为客户审核、达成协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包装、报关出口。目前公司的外销主要有VMI和非VMI两种模式:
第一,VMI模式。该模式下,公司在海外租赁仓库,根据客户的需货预测量批量发货,在与客户确认产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公司运输发货至海外港口,客户完成清关后入VMI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向公司发出提货申请,经确认后客户自行去仓库提货。公司根据客户每批领用数量于月末或次月初与客户对账,确认客户当期领用数量、金额及VMI仓库库存,以客户领用金额确认当期销售收入,未领用的货物仍为公司所有。
第二,非VMI模式。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直接将货物通过空运或者海运方式发往客户。公司对出口的货物完成报关后确认收入。
公司以蜂窝陶瓷技术为基础研发方向,重点围绕机动车排放标准研发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法规技术要求并结合客户具体需求进行研发立项,以课题为单位进行产品先期规划,与下游汽车主机厂商进行充分的技术沟通,保证技术协同和产品配套。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一一专用设备制造业一一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一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代码:C3591)。
自美国康宁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开创蜂窝陶瓷载体行业以来,行业内逐渐形成了以康宁和日本NGK公司为寡头的垄断格局,主导着汽车尾气后处理产业。一方面,国内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仍然严峻,人们对机动车排放污染日益关注;另一方面,治理尾气污染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长期掌握在国外垄断巨头手中,国内汽车产业仍需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处在一个较为被动的局面之中。
康宁和NGK享受了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先发红利,而国内载体厂商则将充分受益于环保法规带来的渗透率提升,2019年7月1日天然气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城市车辆、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a阶段、2023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实施后,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提高,国内主机和整车厂商逐步开启了蜂窝陶瓷载体国产化替代进程,在此背景下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市场被国外寡头垄断的局面正在被逐步打破。
排放标准一般为强制标准,从而使法规涉及到的排放技术所需蜂窝陶瓷载体成为事实上的法规件。排放法规的升级与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革新相互影响。一方面,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创新为法规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撑与保障;另一方面,排放法规又决定了排放净化技术路线进而推动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
从2000年至今,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参照欧盟汽车的排放标准体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中国的排放法规,完成了从国一到国六的跨越。目前实施的国六标准是根据国五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国内机动车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自主创新,也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汽车排放法规之一,对蜂窝陶瓷载体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为了满足更高的排放标准,蜂窝陶瓷载体需提高处理尾气的效率,不断提高各项性能指标。直通式载体向着高孔密度和超薄壁方向发展;壁流式过滤器向着高孔隙率和高耐热冲击的方向不断提高。
主机或整车厂商执行排放法规,需要明确相关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技术路线。蜂窝陶瓷因其结构、理化性质等特点天然适合作为催化剂载体,其发展也助力排放法规升级,并影响着排放控制技术路线的确定,载体一般也以技术路线中某处理环节的原理命名。
随着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热膨胀系数不断降低、壁越来越薄、单位截面上的孔目数越来越多,蜂窝陶瓷载体可以涂覆更多的催化剂,为尾气化学反应提供更大的接触面积,提高了尾气处理效率。DPF和GPF技术为捕集尾气中颗粒物,减少大气雾霾因子,提供了可行的方案。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发展为更严格的排放法规提供了技术基础,因此,尾气后处理技术路线也根据蜂窝陶瓷载体技术水平而确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尾气治理技术路线主要借鉴柴油车尾气后处理系统,开发柴油车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物控制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
蜂窝陶瓷载体既因排放法规而发明,又因排放法规升级而发展;排放法规既借助蜂窝陶瓷载体具有了实施路径,又因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发展具备了持续升级的产业基础。排放法规和蜂窝陶瓷载体技术呈现出互相影响并融合发展的特点。
A.蜂窝陶瓷技术研发因涉及多个学科、难以通过逆向工程模仿、人才短缺、技术升级快等因素,导致技术研发难度高。
首先,蜂窝陶瓷载体的技术研发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研发人员对相关学科的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其次,该技术难以通过逆向工程模仿。一方面,康宁和NGK公司凭借其在蜂窝陶瓷载体领域的先发优势,树立了极高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堇青石蜂窝陶瓷载体需要在高温中生成堇青石,堇青石材质的晶型定向排列状况是影响载体热膨胀系数的关键因素,材料本身一般难以通过逆向工程进行模仿,只能依靠自主研发,从原材料配方到烧成工艺,研发人员对每个环节的技术研发都要从零开始。第三,蜂窝陶瓷载体发明以来,仅不足50年的历史,技术集中于康宁公司和NGK公司,行业人才稀缺。蜂窝陶瓷载体对研发人员综合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均有较高要求,也导致本行业高水平研发人员数量较少。
B.蜂窝陶瓷载体制造过程中,影响因素多而复杂,工序繁杂且制造设备多为非标设备,量产出性能合格稳定、符合客户标准的产品难度高。
首先,蜂窝陶瓷载体的核心指标是壁厚和热膨胀系数,制造过程中对主、辅材料的选择和配比、混料工艺、模具工艺、挤出工艺、干燥工艺、烧成工艺、温场控制、后续处理等多个环节均有特殊要求,各环节因素互相影响,控制难度高。其次,蜂窝陶瓷生产工艺精密复杂,公司SCR载体的生产工艺有19道工序,DPF的生产工艺有23道工序,关键控制点较多。繁杂的生产工序环节对产品质量一致性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工序环节未能达到技术要求,都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出现质量瑕疵。此外,蜂窝陶瓷载体对生产设备要求较高。长期处于国外垄断的环境之下,市场上缺少适用的通用型生产设备,一般需要蜂窝陶瓷载体企业定制或对通用型设备进行改造,这对蜂窝陶瓷载体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大气环保排放法规强制要求新车出厂需具有尾气后处理系统。在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中,蜂窝陶瓷载体为尾气处理化学反应提供了反应场所,其结构和物理性能决定了尾气处理的效率,是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核心部件,具有以下行业特点:汽车产业链上的发动机主机或整车厂商确定蜂窝陶瓷载体新供应商时,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审核;要求蜂窝陶瓷载体企业在供货前具备规模量产的能力;蜂窝陶瓷载体企业通常需要先进行产能投入,以达到主机或整车厂商对供应商量产能力的要求等。出于时间成本和质量风险考虑,主机或整车厂商一般不轻易更换主要零部件供应商。这些亦形成新进入者的壁垒。
长期以来,蜂窝陶瓷载体全球市场由美国康宁公司和日本NGK公司垄断,二者合计约占全球蜂窝陶瓷载体90%以上市场份额,蜂窝陶瓷载体制造技术和产品标准的发展亦由这两家公司主导推动。随着国内蜂窝陶瓷载体企业的技术突破,国内企业在汽油车、轻型柴油车载体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全球汽车尾气处理载体市场尤其重型柴油车用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由康宁和NGK公司主导的市场格局未发生根本改变。
蜂窝陶瓷载体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其研发生产涉及无机化学、机械加工学、流体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热工学、催化化学等学科,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研发人员;产品技术含量高,依赖于长期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产品性能的优化也要经历持之以恒的探索和反复实验,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公司是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深耕于柴油车用蜂窝陶瓷载体的研发和生产,在重型柴油车应用的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方面拥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多年大尺寸蜂窝陶瓷载体研发及生产优势优先取得大尺寸(截面直径≥250mm)全套(DOC+DPF+SCR+ASC)型式核准证书,并实现批量供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32项,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被授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
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a阶段的全面实施代表着我国汽车正式进入国六时代;2023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汽车排放法规之一。2024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欧7法规文本,其中对于重型卡车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包括氮氧化物的排放。顺应减排降碳发展要求,推进排放标准升级,从源头上降低车辆污染排放水平,对于交通领域污染物减排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汽车尾气排放更严格的控制趋势。目前,我国下一阶段排放标准预研提出NOx超低排放的研究方向,对后处理系统中包括蜂窝陶瓷载体在内的产品技术路线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排放法规的升级与蜂窝陶瓷载体技术的革新相互影响,公司目前已经做好欧7和我国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所用载体的技术储备,直通式载体向着低热熔、高比表面积方向发展;壁流式过滤器向着薄壁、低背压、高捕集效率不断提高。预计下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推出将促进蜂窝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226.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06%,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国商用车重卡市场景气度提升,公司销售收入随之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盈利能力承压的主要原因是:(1)受油价处于高位因素影响,在2023年已售重型货车中燃气重卡和出口重卡占比提升,导致公司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价值量的DPF产品没有得到释放。(2)随着募投项目逐步结项,公司产能完成了募投项目的设计目标,但商用车市场仍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公司整体产能利用较低,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较高,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同时公司客户降本压力大,整个供应链竞争加剧,公司产品年降幅度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3)由于重卡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53.87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旭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监事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年度薪酬,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为310万元,分别为材料采购80万元,仓储物流费用220万元,房屋租赁10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工作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283.6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283.64万元。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名,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被提名为监事候选人已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余4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并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2,000股。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吉庆先生、武雄晖先生、王建忠先生、刘洪月先生、刘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安广实先生、范永明先生、张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安广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旭光先生、耿欣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潘吉庆先生简历如下:潘吉庆,男,1969年出生,西北轻工学院陶瓷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7月至2001年6月在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设计院任职,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筹备设立创导科技,2002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创导科技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英泰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至2018年1月历任奥德维纳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富尔维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任重庆奥福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重庆奥福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22年10月任德州奥深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上海运百董事,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奥福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奥福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稀土催化创新研究院(东营)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江西奥福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安徽奥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奥福环保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长。
2.武雄晖先生简历如下:武雄晖,男,1976年出生,东南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历任昆明新高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部门经理,2006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昆明禾瑞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北京富尔维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任贵阳高新博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云南本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奥福有限、奥福环保总经理助理、德州奥深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1年10月历任奥福环保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江西奥福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奥福环保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安徽奥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王建忠先生简历如下:王建忠,男,1970年出生,武汉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8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员工,2000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创导工业陶瓷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长;2002年1月至今任北京海普斯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创导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星光电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天津创导热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创导热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浙江创导热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7月至今任奥福环保董事。
4.刘洪月先生简历如下:刘洪月,男,1966年出生,北京工业大学无机材料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9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北京大华陶瓷厂技术员、车间主任,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筹备设立创导科技,2002年3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创导科技副总经理、董事,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创导科技监事,2014年4月至今任重庆奥福董事,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奥福有限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董事,2015年3月至今历任奥福环保董事、副总经理。
5.刘坤先生简历如下:刘坤,男,1969年出生,安徽大学分析化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8月至2014年3月任蚌埠市公安局检验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任重庆奥福经理,2014年9月至今历任奥福有限、奥福环保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蚌埠奥美董事,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江西奥福董事。
6.安广实先生简历如下:安广实,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助教、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7.范永明先生简历如下:范永明,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8年,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中电集团58所,中航工业614所、无锡地铁集团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8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45)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98)独立董事,现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00)独立董事,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8.张浩先生简历如下:张浩,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工程师;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任德国BOSCH公司见习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8月历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科长、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德国BOSCH公司中国总部中国合资项目部技术主管;1995年12月至2020年5月在戴姆勒奔驰中国总部工作,历任卡车项目部国产化采购主管、卡车战略部中国项目主管、奔驰中国卡车部国产化采购高级经理、出口采购质量部质量总监、出口采购部总监、出口采购部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1.张旭光先生简历如下:1975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0年1月任北京首钢轧辊厂职工,2000年2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旭明制衣厂车间主任,2002年8月至2011年3月在创导科技任职,2011年4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奥福有限、奥福环保采购部经理、物流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重庆奥福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奥福环保监事会主席。
2.耿欣雨先生简历如下:1990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4年至2017年历任新加坡原生态野生蕈品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地区市场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蚌埠一机精密设备加工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至今任蚌埠奥美常务经理。图片列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1,513.58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28.3584万股的4.98%。其中首次授予385.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0%。
5、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以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设计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结果(X)确定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4、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环保科技。监事会对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3.20万股,公司将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2,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列表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对象的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432,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4、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8.00-0.26=17.74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作废及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奥福环保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三夫户外、奥福环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奥福环保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隆华新材、三夫户外、奥福环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奥福环保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毅昌科技、三夫户外、奥福环保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谋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奥福环保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森特股份、家家悦、奥福环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董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王英航于2022年7月被深圳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一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谋林于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所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吉庆先生、于发明先生、王建忠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关联董事潘吉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上海运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百”)和天津创导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导”)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及服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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