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最终授信金额、期限、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749.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47.87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501.4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749.3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备案手续等。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机关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改最终以工商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沈万中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沈家雯、沈家琪、罗文婷、沈学恩;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曹洋、缪骏杰、黄瑾、王洁川;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危波。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侯俊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同时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变更为侯俊波先生。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年1月6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自2023年12月12日和2024年1月6日起45天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4年3月4日,公司完成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2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253,400元减少至人民币154,186,200元,总股本由154,253,400股减少至154,186,20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环保科技。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三)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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