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陆海共治“水更清”。生态环境部坚持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结合,把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作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水质改善。同时,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在全国其他沿海城市协同推进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2023年,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0%,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实现自2018年以来的“六连增”。
二是提质扩面“湾更美”。生态环境部坚持示范引领和梯次推进相结合,遴选出厦门东南部海域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各地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推进100多个海湾“一湾一策”建设美丽海湾,突出提质增效与常态监管。2023年,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26个海湾水质与前三年均值相比得到改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三年保持“不健康”状态清零。
三是多措并举“滩更净”。生态环境部坚持常态治理和模式创新相结合,在前期组织开展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净滩清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浙江台州创建“蓝色循环”治理新模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全程可视化追溯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四是依法护海“招更实”。生态环境部坚持制度创新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我们依法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等,截至目前,全国沿海各省(区环保工程、市)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
五是筑基提能“劲更足”。生态环境部坚持摸清家底和提升能力相结合,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已经完成全部管辖海域的外业调查任务,11个沿海省(区、市)正在开展更为精细化的海湾生态环境摸底调查。我们持续推进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化与中国海油等的应急协作,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组织开展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溢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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